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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昱城杯”(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6/28/2022 7:33:06 PM浏览2741次来源:黄山市屯溪区建筑业协会



黄山市屯溪区建设工程昱城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鼓励建筑业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一流工程,提高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屯溪区建设工程昱城杯奖(优质工程)是屯溪区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昱城杯”奖)。

第三条 我区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工程主要承建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评屯溪区“昱城杯”奖。“昱城杯”奖的评选,由区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房建、市政等专业各10项左右。评选原则是优中选精,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应达到区内优等水平。获奖工程类别、比例参照上年度工程比例执行。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总数加以控制的前提下,各专业奖项数量可以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适当放宽比例。

第四条 “昱城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既要体现技术先进性和可行性,同时兼顾我区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及发展情况。

第五条 “昱城杯”奖工程主要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昱城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屯溪区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区建协”)负责具体组织全区“昱城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评选组织


第六条 “昱城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委员由7人组成,包括区住建局、区建协的相关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由区质量技术专家和邀请区内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经区建协推荐,名单报区住建局核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建协。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昱城杯”奖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屯溪区建设工程“昱城杯”奖备选项目,调查处理创建和评选期间的投诉举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昱城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区建协建立的专家库中产生。检查组里的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九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昱城杯”奖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其获奖名单在区建协网站公示5天后,再由评审委员会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名单提交区住建局审定,审定合格后区住建局发文公布昱城杯获奖名单。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十条 符合以下门槛范围的项目单位,均可申报“昱城杯”(优质工程)奖:

1.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万元且为屯溪区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

2.合同承包额不少于100万元且为屯溪区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古建工程、交通、水利、电力、智能化、亮化照明工程等;

3.合同承包额不少于100万元且为屯溪区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装饰装修工程;

4.申报工程原则上为本年度往前推1- 3年之间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以评审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2.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3.已经参加过“昱城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4.之前曾经取得过“昱城杯”奖的项目;

5.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成(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6.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污染的工程;

7.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工程;

8.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访事件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凡申报“昱城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2.施工质量达到区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工程已按国家验收标准验收,质量合格(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完成竣工验收);

4.必须监理的工程,由符合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5.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智能化、亮化照明工程等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检验期,未发现有结构安全隐患和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缺陷;

6.工程的施工质量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进行了质量验收和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区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7.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

8.受到资质降低处罚或年检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昱城杯”奖;

9.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昱城杯”奖,主要参建施工企业不得超过两个,监理单位为一个;

10.主要参建单位,应为与该工程的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分包工程相匹配的资质和安许证。

11.申报工程税收纳入屯溪区区级库;

12.申报企业为“黄山市屯溪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履行会员义务。

13.开展“红色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等建设的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昱城杯”奖。


第五章 “昱城杯”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昱城杯”奖的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昱城杯”奖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交区建筑业协会受理。

2.推荐申报同类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3.申报“昱城杯”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有关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第十四条 申报“昱城杯”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昱城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4.工程承发包合同(联合承包协议)及参建单位分包合同;

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等;

6.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原版彩色照片10张左右。

7.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说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第六章   工程核查


第十五条 屯溪区建筑业协会受理后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文有关规定,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3-5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3.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4.查阅工程内业资料;

5.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记录表、排序表。


第七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七条 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区建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十八条 “昱城杯”奖的评审由“昱城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报区住建局备案后,在区建协网站公示。

第二十条 屯溪区建筑业协会负责“昱城杯”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篆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昱城杯”奖获奖对象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获奖工程的类别比例按上年度竣工工程比例掌握。获得“昱城杯”奖的项目,优先推荐参评“迎客松杯”奖。

第二十二条 “昱城杯”奖项证书的发放:

1.“昱城杯”奖奖杯的发放范围:

⑴申报单位(总承包单位)获得奖杯一个;

⑵联合申报单位,各获得奖杯一个。

2.“昱城杯”奖荣誉证书的发放范围:

⑴工程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证书正本);

⑵工程监理单位(证书副本);

⑶工程参建单位(证书副本)。

第二十三条 “昱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6月开始申报,7月底评选工作基本结束。

第二十四条 荣获屯溪区建设工程“昱城杯”奖的工程在全区予以表彰,记入获奖单位信用档案;建设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予以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 区建协负责“昱城杯”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组织、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第九章 纪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其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平、公正,不得收取礼品、礼金,检查、评审期间不得与申报单位私下接触。凡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参加检查、评审工作资格。评审机构及检查人员要自觉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检查及评审人员要对评审本企业的工程进行回避,对工程的评审结果,评审人员不得自行提前对外公布。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获奖证书。

第二十九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建设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将予以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项。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22年6月28日


附件1

黄山市屯溪区建设工程“昱城杯”奖申报表

(区级优质工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黄山市屯溪区建筑业协会制

2022年 6月


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字迹清晰,数据正确。也可采用电子版打印,一式二份。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企业名称应详细,填写全称。

三、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包含:

1. 申报材料封皮(封面);

2. 目录(注意列出页码,申报材料中的页码应与目录相对应);

3. 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注意重点描述工程技术和质量效果中的难点、重点、特点和亮点,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情况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应重点介绍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工程涉及的重大技术难题的高管情况,工程在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和创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方面已取得的成果等。文字要精练、用词要规范,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用工程语言和数字说话);

4.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自评意见;

5.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

6. 基础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有);

8. 能反映工程各部位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原版彩色照片10张左右;

9. 其他须说明的材料。


企业简况及申报理由

工程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创建时间

专业性质

职工人数

地址

电话

邮编

主要参建

单位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地址

邮政编码

分包工程内容

电话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地址

邮政编码

分包工程内容

电话

申

报

理

由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单位

设计概算

万元

竣工结算

万元

建筑(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及

主要工程量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姓名及电话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

姓名及电话

监督单位

监督员

姓名及电话

工

程

质

量

情

况

土建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名称

评定分项工程数

其中优良项数

评定结果

申报工程概况

工

程

质

量

情

况

设备安装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名称

评定分项工程数

其中优良项数

评定结果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申报工程概况

施工中采用了哪些新技术、新工艺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施工工期(实现合同或计划工期情况)

经济效益情况(施工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存在质量问题(简要说明)

使用单位

意见

使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情况

区优质工程检查组意见

检查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

会意见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屯溪区“昱城杯”奖工程

监理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监

申报联系人

联系号码

监理资质

通讯地址

邮编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基础类型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申报情况说明:

(公章)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优质工程检查组意见:

检查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屯溪区“昱城杯”奖工程

参建单位申报表

参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手机号码

资质等级

申报联系人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分包工程名称

专业类别

合同价

开工时间

申报情况说明: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优质工程检查组意见:

检查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